为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更好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近日,中共甘肃省委审计委员会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审计监督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着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
《实施办法》明确了在审计监督中,对被审计单位在改革创新探索、主动担当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落实、项目建设推进、应急处置决断、解决历史遗留和调处矛盾中出现的失误错误,以及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影响、维护全局利益时引发的矛盾不满、商务活动履职中出现的损失影响和其他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容错免责的11种情形,审计机关可以据此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到“应容尽容”“应免则免”。
《实施办法》从行为动机与主观目的公正性、决策过程与审批程序合规性、政策执行与创新尝试适配性、风险评估与防控措施充分性、造成后果与影响范围可控性、整改态度与实际效果一致性、历史考量与现实情况综合性7个方面规范了审计容错免责的判定标准,规定了审计容错免责的认定程序、操作规程、结果运用和保障措施,明确了各审计组的具体职责任务,为审计机关在具体业务实践中甄别及适用容错免责事项提供了依据。
《实施办法》的出台,对引导审计人员遵循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辩证思维原则,综合分析研判审计发现问题,公正审慎做出容错免责结论,持续提升追责问责和容错纠错工作质效具有指导意义,为进一步激励全省广大干部轻装上阵干事创业、敢闯敢试推动发展,助力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谱写新篇章、取得新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