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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2023年12月20日 09:52 点击:[]

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初步形成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格局。省委省政府持续加力推进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门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要求,落实落细整改责任,省政府办公厅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专项督办范围,省审计厅扎实开展专项督查,审计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一、审计整改主要做法与成效

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十四届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中审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落地落细、走深走实,审计整改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整改力度前所未有、整改措施前所未有、整改成效前所未有。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349个问题,立行立改的173个,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率100%;分阶段整改的128个,已完成整改111个,整改率86.72%;持续整改的48个,均制定了整改措施和计划。通过审计整改,收缴、追回财政资金3.36亿元,盘活资金、调整账务96.67亿元,规范资产管理2439.44万元,促进拨付到位资金11.24亿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69项,追责问责60人。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提高站位抓整改。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审计整改工作汇报,通报整改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省委书记胡昌升、省长任振鹤先后28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靠实整改责任,迅速开展整改,确保整改到位。省长任振鹤3次主持召开全省审计整改交办会,部署推进整改工作。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坚持把审计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跟踪督促检查,持续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致力提升整改成效。

二是坚持强化责任抓整改。充分发挥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的统筹协调作用,督促指导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对超时限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分类施策,通过发审计整改督促提醒函、现场督查督办、召开审计整改约谈会、提请有关部门问责等方式有力推进整改;组织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30日攻坚行动,对2017年以来审计发现尚未整改销号的问题全面开展“回头看”,有效解决一些长时间挂账问题,进一步增强了审计权威性。

三是坚持贯通协同抓整改。着力强化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省纪委监委专题召开整改监督任务交办会,省纪委监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召开整改工作座谈会,对整改监督和追责问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筛选13个典型问题移交有关市州纪委监委限期查办;省委巡视办将审计整改台账纳入巡视范围,组织在4个市州开展巡查督办,跟踪问效。8月中下旬,省纪委监委、省审计厅抽调21人组成5个联合督查组,对各整改主体责任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全覆盖实地督查,着力提升整改实效。

四是坚持部门联动抓整改。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省审计厅联合制定《关于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实施办法》,通过完善制度,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建立审计整改会商机制,督促行业部门定期调度整改工作,并将整改结果纳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范围,作为年度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一票否决,乡村振兴考核不得评为“好”等次,并相应扣减衔接资金指标,有力推动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五是坚持标本兼治抓整改。注重分析查找问题背后的制度性漏洞,坚持“治已病”“防未病”并重,加强源头治理和规范管理;注重推进全省智慧审计建设,依托“金审三期”工程,构建审计整改管理平台,对审计查出问题逐一“挂号、销号”,实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全过程动态监控;注重推动解决屡审屡犯问题,针对连续两年审计揭示部分市 县财政暂付款形势严峻的问题,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严控财政新增暂付款的通知》,在市县开展财政暂付款问题整改情况专项调研,共同“会诊把脉”,查找问题症结,指导印发了清理消化工作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全面推进整改。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共查出省级相关部门问题59个,其中:13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全部整改,42个分阶段整改问题已完成整改32个,持续整改4个问题。涉及资金37.85亿元,完善制度办法16项。

1.关于财政收支和资源统筹不够有力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非税收入应缴未缴的问题。省级13家执收单位已收缴非税收入2264.59万元;2个部门所属单位收缴房租等非税收入3730.22万元。

二是结转资金统筹规定执行不严格的问题。省财政厅加大各类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收回两年以上结转资金4974.86万元;9个单位按原项目安排存量资金998.23万元全部形成支出。

三是部分收入游离于年初预算之外的问题。省财政厅指导省级相关部门将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8家单位将10.2亿元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2.关于财政支出分配投向和使用效果不够精准优化方面的问题。

一是一般公共预算与其他预算支出边界不够清晰的问题。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有效衔接和统筹力度。

二是部分资金下达与项目进度不匹配的问题。省财政厅印发报送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的通知,督促相关部门及市县制定、细化改进措施,支出转移支付资金3.03亿元;安排省级单位的2个项目,支出闲置资金471.03万元。

三是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跟进监督不到位的问题。省财政厅组织市县开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回头看”,督促相关市县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3.关于省级决算草案个别事项编制不够完整方面的问题。省财政厅督促履行执收单位职责,及时足额上缴诉讼费等非税收入,2023年2月收缴非税收入1.42亿元。

4.关于地方财政管理不够严格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进缓慢的问题。2个市已制定交通、教育、科技等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扎实做好科技文化领域财政投入审计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市县将相关配套资金纳入预算足额安排并严格落实。

二是财政收支管理不严格的问题。省财政厅建立暂付款备案审核机制等制度,组织专人开展重点督导检查,指导市县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实化工作措施;4个市县进一步完善、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调整审批流程,规范资金8.14亿元;6个市县收缴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非税收入1.2亿元;3个市县印发土地出让金催缴通知书,强化收缴全流程监管。

三是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有待深化的问题。6个市县清理盘活存量及二次沉淀资金2.1亿元;2个市县进一步强化监管,制定资金分配计划,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及时分解下达;2个县支出项目闲置资金5592.35万元、上缴财政资金191.19万元。

四是地方政府新增隐性债务仍有发生的问题。1个市制定隐性债务风险化解方案并通过省财政厅评审,已安排14个项目财政资金4000万元;2个市县已支付拖欠工程款8136.36万元。

五是专项债券管理不严不实的问题。8个市县加强债券项目风险评估监管,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做实做细债券项目管理;4个市县加快专项债券项目建设,支出债券资金6.9亿元;2个市县调整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508.02万元。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共查出省级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问题64个,其中:41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全部整改,20个分阶段整改问题已完成整改15个,持续整改3个问题。涉及资金3309.3万元,完善制度办法18项。

一是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的问题。12个部门及所属13个单位严格年度预算编制管理,强化会议费、培训费等预算支出刚性约束;4个部门健全细化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支出用途。

二是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7个部门及所属19个单位将年末结转结余资金、经营收入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12个部门及所属单位清理往来款1869.96万元;4个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加快项目实施,按计划支付资金1439.34万元;9个部门制定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组织开展内审工作。

三是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的问题。4个部门制定出台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完整设置整体绩效、项目绩效目标及各项指标权重;2个部门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绩效指标,促进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实现;4个部门细化编报具体流程,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真实、客观。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共查出有关市县问题67个,其中:19个立行立改、26个分阶段整改问题已全部整改,持续整改22个问题。涉及资金12.38亿元,完善制度办法39项。

1.关于全省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一是耕地保护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4个市已完成、1个市正在开展新增耕地质量评价;6个市已完成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

二是耕地监管和高效集约利用程度不够的问题。5个市将46.59万亩新增耕地和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12个市通过农用地转用、复垦等方式整改违规占用耕地1.75万亩,1个市对6个违法占地项目立案查处,收缴罚款3940.23万元。

三是耕地项目资金作用发挥不好的问题。3个市发放深松整地补助资金154.77万元;2个市土地整治项目结余资金上缴财政672.94万元、支付项目款1315.14万元。

2.关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一是规划引领和效益支撑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9个县制定出台了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了特色产业项目库;8个县将62个项目纳入项目库;3个县出台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规范完善项目库建设管理;4个县兑付理赔金等238.87万元,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15个县盘活使用53个产业项目资金3.01亿元,收回东西部协作资金449.96万元。

二是部分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6个县出台帮扶项目联农带农相关制度,明确联农带农方式,与农户签订增收协议;4个县出台联农带农制度,督促经营主体通过就业务工、订单采购等多种方式,与农户建立更为密切稳固的利益联结方式;8个县与14880户农户续签入股分红协议,涉及资金4.66亿元,4个县收回入股本金232.7万元;14个县兑付农户及村集体入股分红资金3797.32万元。

三是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8个县盘活使用帮扶资金2866.38万元,收回闲置资金1153.71万元;10个县收回违规使用资金3442.44万元,3个县调整项目计划支付资金164.17万元;2个县出台项目管理制度办法,规范项目建设及资金支付管理。

3.关于招商引资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招商引资任务、营商环境措施还未有效落实的问题。2个市县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招商引资制度方案,推动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3个市县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方案、细化完善工作措施,确保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到位;3个市县通过提升业务能力、优化审批备案流程、加强协调联动等方式,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率。

二是优化竞争环境仍需持续加力的问题。1个市清退投标保证金2090.55万元;2个县退回2个项目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评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费9.5万元;23个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对围标、串标等问题开展“回头看”,暂停相关项目招标代理公司业务,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

(四)重点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共查出有关市县和单位问题56个,其中:43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全部整改,8个分阶段整改问题已完成整改6个,持续整改5个问题。涉及资金4.7亿元,完善制度办法18项。

1.关于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分配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4个市收回1267名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的失业补助金、技能补贴资金等450.6万元;3个市收缴141人违规领取的失业补助金90.97万元,1个市对3名违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2个县支出就业补助资金583.13万元;2个市原渠道归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52.15万元;14个市收回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和企业发放的职业培训补贴122.35万元。

2.关于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援藏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一是相关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6个县将投资1974.66万元的21个项目补充入库或调整实施,制定建设管理办法提升项目库质量;19家企业(合作社)兑付村集体收益分红322.52万元,1家企业完善了抵押手续,确保入股本金安全;4个县兑付2836户群众东西部协作项目补助资金74.64万元。

二是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4个县收回东西部协作资金317.68万元,3个县按规定调整项目计划;1个市9个县将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援藏项目闲置资金152.6万元上缴财政,6个县加快项目进度支付闲置资金611.41万元;11个县进一步加强资金支付管理,收回项目资金1596.83万元。

三是项目建设管理及运行方面的问题。2个市36个县投资2.93亿元的141个项目通过调整计划、盘活运营等增加预期效益,21个村集体已与企业重新签订2030万元入股协议,约定受益内容;20个县完成62个项目竣工决算和验收,补办9个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等,规范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9个县对8569.75万元项目资产进行了确权登记或办理了移交手续。

3.关于部分重点建设项目方面的问题。

一是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格的问题。S44康县至略阳高速公路望关至白河沟段工程等5个项目已提交土地征收申请,10个项目已补办施工许可证;高标准农田建设等24个项目已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G312线张掖过境段公路等46个项目已完工,29个项目加快建设进度,5个项目已复工或开工建设。

二是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县级医院易地迁建等15个项目加快建设进度,严格按进度支付项目资金,发挥资金效益;已建成的热西坝桥待配套基础设施建成后投入使用,闲置的保障性住房已出售21套、回笼资金758.96万元;棚户区改造等8个项目通过制定相关方案推进、统筹盘活资产等方式发挥项目效益。

(五)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共查出有关单位问题103个,其中:57个立行立改、32个分阶段整改问题已全部整改,持续整改14个问题。涉及资金56.31亿元,完善制度办法78项。

1.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是企业投资经营、财务管理仍需加强的问题。2户企业及所属公司通过制定投资理财方案、健全完善党组织决策前置程序、强化审批流程等方式,规范重大经营事项决策;1户企业通过矿权交易竞价拍卖、签订投资解除协议等措施提高企业投资效益,获取投资经营分红收益245.22万元;3户企业所属3家公司调减利润等5669.47万元,所属4家公司提升主营业务收入、制定管理办法解决遗留问题;3户企业补记收入、补缴税款4467.96万元。

二是资产管理核算不到位,存在损失风险的问题。3户企业及所属公司真实反映注册资本50.88亿元、补计资产470.37万元、补计固定资产折旧4144.2万元,调整账务3770.75万元;2户企业及所属公司办理房产登记、规范租赁程序,补记资产等246.64万元;2户企业所属4家公司通过签订借款延期协议、法律诉讼等化解损失风险,收回资金3359.35万元。

2.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是资金投向不合理的问题。1家金融机构出台选派“金融助理”服务“三农”支持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制定2023-2025年整村授信工作方案,保障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

二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1家金融机构对12家单位督促检查,健全完善章程,明确基层行社法人治理结构及“三会一层”职责划分;规范基层行社股东股权管理,降低持股比例及放款风险。

三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1家金融机构制定农信工作人员贷款管理等2项制度,督促所属2家单位结清或资产置换1.48亿元的违规发放贷款;3家基层农合机构通过落实抵押物、法院提起诉讼、协调法院协助查找财产线索等方式方法降低1.05亿元贷款抵押担保风险;1家公司建立健全呆账核销制度办法,通过另行签订合作业务等方式实现部分担保业务风险共担。

3.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资产底数不清的问题。4个单位调减固定资产1174.82万元,补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1245.36万元;3个单位补记房产等14.52万平方米、调减资产0.83万平方米;5个单位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推进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

二是资产管理配置效益不高的问题。4个单位通过优化配置办公用房、制定出台闲置资产盘活方案、调整学院教学内容等,提高资产、设备利用效率;73个单位已对资产卡片车辆信息进行更正或申请调整。

三是违规使用和处置资产的问题。4个单位收回、上缴资产出租收入等1197.75万元,调整资产账务19.56万元;1个单位制定经营性用房管理及出租办法,确保国有资产管理、出租规范透明。

4.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是资源环境规划方案制定及落实不到位的问题。4个县编制完成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自然资源专项规划,开展相关自然资源保护工作;7个县编制完成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1个县将根据新的总体规划成果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及年度土地储备计划;1个市3个县编制完成84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加强监管,积极推进落实。

二是水资源高效集约利用水平需提高的问题。2个县采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退出耕地155.95亩;4个县关停自备水源井119眼、办理取水许可证192个,清缴水资源费0.4万元;3个县完成农村用水户计量设备安装749户,组织专人开展排查摸底并建立了用水台账,制定水资源费征收办法,收缴水资源费0.68万元;6个县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530.84万元。

三是资源管理任务仍然艰巨的问题。2个县积极筹措资金,提升改造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加快发挥应有效益;3个县关停违规采矿企业31家、规范采矿手续3家,处罚违规企业20万元上缴财政;3个县兑付或落实征地补偿款、生态保护奖补资金等1318.81万元,通过司法途径追缴土地出让金1514.56万元。

(六)审计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2022年6月以来,对审计移送的52条线索,各级纪委监委和相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查办。截至2023年10月底,已查处办结32条,依法依纪追究责任60人,促进完善制度方案4项,收缴税款、房租收入等968.14万元,收回土地使用权10宗、房产244平方米。其余20条因调查取证、司法程序、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正在按程序推进。

(七)审计建议落实情况。

1.关于深化体制改革、增强财政支持保障能力方面的建议。一是积极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形成“1+5”政策工具服务体系,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二是进一步优化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进软件系统整合,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主体流程进行闭环管理,实现动态反映全省财政运行、资金管理情况。三是不断强化直达资金执行管理。依托信息化系统进行实时监督,截至9月底,全省安排直达资金1329.5亿元,省级已分解下达1281.7亿元;已支付1031.3亿元,支出进度77.6%。四是持续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全省低效闲置国有资产专项清理及盘活工作,盘活资产9.67亿元,盘活收入1.87亿元。

2.关于严肃财经纪律、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方面的建议。一是严格落实落细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将各级财政安排的印刷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按照10%收回同级财政,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收回同级财政,全省共压减收回2.8亿元。二是构建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持续拓展绩效管理广度和深度,聚焦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着力提高评价质量,建立事前有评估、绩效有目标、执行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有应用的管理流程,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资金和分配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三是突出重点强化支持力度。紧扣“四强”行动、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政策资金“双供给”支持力度。截至9月底,全省科技支出33.7亿元、增长36.2%,安排产业链发展专项资金15.3亿元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发行新增专项债券416亿元,支持交通、水利等领域662个重点项目建设。

3.关于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方面的建议。一是推动隐性债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隐性债务管理“六项工作机制”,支持市县稳步化债,奖励激励市县积极化解债务风险。制定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等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化债举措,全力推进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二是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健全完善“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的三级保障机制,坚持财力下沉,扩大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困难县区支持力度。加强基层财政运行监测,将基本民生支出纳入专户管理,专项调度、单独拨付,确保“三保”支出保障到位。三是持续完善生态环保投入机制。连续五年增加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统筹支持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项目。加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保障力度,筹措资金13.7亿元,支持市县生态修复、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等领域项目建设。

4.关于凝聚整改合力、深化审计成果运用成效方面的建议。一是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市县党委政府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以及财政、国资、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把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和奖惩依据。二是深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整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领域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省纪委监委、省审计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在抓好已发现问题整改的基础上,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开展专项“百日攻坚”行动。三是注重加强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省财政厅印发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健全财会监督机制,会同省纪委监委印发贯通协调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协调联动贯通工作机制、财会监督考核评价办法等配套制度办法,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同向发力。

另外,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30日攻坚行动”,重点对2017至2021年逾期未整改到位的191个问题进行督查整改,督促整改销号153个问题,剩余38个问题正在持续整改。

三、正在整改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截至目前,还有65个问题(分阶段整改17个、持续整改48个)正在整改当中,其中:省级财政管理方面14个、部门预算执行方面8个、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22个、重点项目资金方面7个、国有资产管理方面14个。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按照审计建议,实事求是分析原因,分类施策推进整改,尤其对因体制机制不健全、客观因素影响、历史遗留时间跨度大等原因造成的问题,需通过加快发展经济、持续深化改革、部门联动施策、增加财力统筹、健全完善制度等措施,一事一策谋划,科学有序、稳步推进整改。

对上述问题,省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对后续整改作出了安排:一是压实整改责任,分类施策推动整改落实。对分阶段整改问题必须在审计报告出具后1年内整改到位;对持续整改问题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按计划逐步取得阶段性成果,5年内全面整改。二是加强分析研究,全面梳理审计发现问题。有关主管部门分行业领域对主管领域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推进整改,杜绝违法违规、有章不循、屡审屡犯等问题发生,提高行业系统治理效能。三是密切协同配合,统筹推动解决堵点难点。对存在时间长、成因复杂、涉及利益群体多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结果等深层次原因,强化协作贯通,加强上下联动、督查督办,从堵塞制度漏洞、清除机制障碍上研究解决措施,切实推动源头治理。

下一步,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坚持推动揭示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统一,一体推进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做实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针对审计整改事项,进一步规范整改流程,实现闭环管理,持续做好跟踪检查,适时采取发送督办函、专项督查、联合督办等方式推进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结合审计项目适时开展整改“回头看”,加强分析研究,促进完善制度,推动深化改革;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问题,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约谈问责,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有效整改、彻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