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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

2016年06月01日 14:27 点击:[1250]

审计处职责

2016年06月01日 14:27 点击:[1250]


1.对学校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依法实施内部监督、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和处理意见。

2.负责监督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3.负责学校资产经营公司财务审计工作。

4.负责监督基建项目招标、基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监理和验收等全过程工作。

5.负责学校教学仪器设施、教材、图书采购环节等监督审计工作。

6.负责学校其他大宗采购项目财务开支情况的审计工作。

7.负责学校二级部门经济活动的审计和中层干部职务变动、离任审计工作。

8.负责学校科研经费、奖助学金监督审计工作。

9.负责学校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10.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处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一、岗位设置(共5人)

处长:1人

副处长:1人

管理一级:1人

管理二级:2人

二、岗位职责

(一)处长岗位职责

1.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处的各项工作,向学校领导和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及重大事项。

2.全面主持审计处工作,负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3.审阅处内所有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审计决定、审计建议,依法处理各项审计事项。

4.处理对内与对外的各种文件、资料、报表,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5.召集和主持处务会议,研究处内重大事项和工作问题。

6.传达学校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听取处内各项工作汇报和各方面的意见,讨论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7.负责全处同志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廉政建设,加强自身学习和作风建设,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审计职业道德。

8.组织全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等

9.负责组织全处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

10.完成学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处长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处长开展和实施处内各项工作。

2.提出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建议,并草拟年度审计计划、工作总结。

3.承担一定的审计工作任务。

4.积极拓展审计新领域,督促检查审计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协助处长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5.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

6.负责草拟、修订学院审计工作制度、实施办法及业务流程。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干事职责

管理一级岗:

1.对学校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依法实施内部监督、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和处理意见。

2.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3.负责校办产业、专项工作财务审计工作。

4.负责基建项目招标、基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监理和验收等全过程工作。

5.负责学校教学仪器设施、教材、图书采购环节的审计工作。

6.负责学校其他大宗采购项目财务开支情况的审计工作。

7.负责学校所有下属单位经济活动的审计和中层干部职务变动离任审计工作。

8.做好与学校建设项目职能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委托造价咨询公司的联系及协调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管理二级岗:

1.负责修缮工程及校园物资采购的招标监督工作,完成相关合同(协议)的审计会签初审工作。

2.负责学院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3.负责处室审计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及保密工作。

4.负责本处室资产管理及部门网页内容上传、更新、会议记录。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